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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木种苗是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一项重大部

时间:2015-08-26    

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一项重大部署
——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林木良种壮苗,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林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据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就林木种苗工作发出的指导性意见。国办为什么会对林木种苗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意见》对林木种苗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意见》形成了哪些重要的政策亮点?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出台《意见》有何特殊意义?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就这些问题,《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

记者:据了解,国务院于2011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为什么在时隔一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又单独为加强林木种苗工作发出《意见》,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张建龙: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历史上从未有过,这充分说明对我国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已从部门重视上升到了国家重视的高度。

2011年5月,国务院在长沙市召开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之前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就农作物种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林木种苗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党组认为,当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与农作物种业相比问题更突出,形势更严峻。

当前,我国林木种苗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首先,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来讲,要圆满完成林业“双增”目标任务,不论是增加森林面积,还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都必须把林木种苗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来抓,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努力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其次,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农民需求,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帮助林农解决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提高林地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然而,目前我国林木种苗工作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良种产量低,供应能力严重不足,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只有51%,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以及我国农业96%的良种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二是林木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三是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四是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县(市)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这就可以看出,我国林木种苗工作更应受到各方关注,更应得到大力支持。为此,赵树丛局长于2012年7月致信回良玉副总理,全面汇报了林木种苗发展情况,建议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一个加快林木良种化的意见。回良玉副总理非常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局立即组织调查研究,起草文件,经征求中央编办、中农办、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等12个部门的意见后上报,最终形成了国办意见。

记者:《意见》对林木种苗工作作出了哪些具体部署?

张建龙:《意见》针对林木种苗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具体包括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强化林木良种选育基础性研究,加快林木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完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促进特色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强化林木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任务与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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